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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00: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物理科目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历史科目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