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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13:0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内蒙古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内蒙古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2.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二、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提档比例

所有省区普通类计划均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艺术类计划提档比例按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艺术或蒙授其他艺术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专业成绩×4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 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不低于文化成绩200分、体育专项成绩60分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单考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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