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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46: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述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不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情况下,按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

对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自治区),遵循以下同分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总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理科综合成绩)等单科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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