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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1:04:2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