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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4:00:3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符合投档条件的线上考生全部投档,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录取。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以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能满足专业(类)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中未录满专业(类)。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类)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若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3门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优先录取最高分科目成绩高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大类培养期间学生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于第2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提前公布专业类所含各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学生大类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及个人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即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分流后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分流,学生可在其他专业进行选择。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7.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类)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通过省控分数线

我校组织艺术专业(类)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类);非组织校考省份,学校承认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使用文化课成绩或者专业课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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