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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7: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考生利益第一,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同时开设有日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只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增材制造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英语、翻译专业不招收有发音或听力障碍考生。

第十八条 车辆工程专业在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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