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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8: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北经济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经济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0.调档比例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1.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生源省份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排序,参考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该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98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9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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