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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40: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

(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

(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二)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此两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三)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考生须为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注:在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校艺术(美术类)类专业的考生,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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