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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2:3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外国语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外国语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份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则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及3门选测科目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非平行志愿,则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与西北政法大学开展“德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项目学制四年,实行双校园联合培养,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习,三、四学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专业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双方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由西安外国语大学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考录取仅接收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语言学、商务英语、翻译、“德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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