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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9:03:1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已经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3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单考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参加过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院校2023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择优录取;参加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详见我院当年《高职扩招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院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院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