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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8 10:39:2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上海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上海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

合成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专业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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