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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20:3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去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认可各省优惠加分。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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