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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7:20:0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分类别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要求执行;

艺术类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外语、综合;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0%;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作曲、键盘(含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大管、双簧管、黑管)、民乐(含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专项课程的教学,不在前述所列项目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专项不限;

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达173CM,女生身高达16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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