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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4:54:0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报考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第十五条  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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