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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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对象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2个校区。
江北校区: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
江南校区: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点军大道56号。
第十条 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院校、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秘书长,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议招生规模、专业计划、录取规则等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17-8853261)。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tgc.edu.cn)、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7-8853399、8853339)、微信公众号“三职招生就业”等渠道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并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社会需求和报考率,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职业本科、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不设定男女比例,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仅限湖北省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建档立卡户考生报考,考生须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相关专业志愿。临床医学专业组(村医计划)录取考生需与所服务的宜昌(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签订五年乡村定向服务协议,未签订协议的考生入校后不能就读“村医计划”委培班,宜昌以外地市州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等各方面情况给予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队(记小数点后6位或省级同分排位顺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高考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技能高考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若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若录取期间学生个人书面申请服从调剂,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厅备案后,可调整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录取期间学生未提出服从调剂申请,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照《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公平和诚信原则,录取后不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
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储能材料技术、新能源船舶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畜牧兽医、动物医学、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茶艺与茶文化、学前教育等专业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医学美容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依照湖北省物价收费相关文件规定,学校2026年本科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专科学费标准为:室内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应征入伍和退役军人学生,学校执行国家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在校学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种实施教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结)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99、8853339
学校网址:https://www.tg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zs.tgc.edu.cn
微信公众号:三职招生就业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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