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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48:2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江西本省统招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录取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分档,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 ;若数学再同分,则看技术);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技术。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录取的电子档案参加调剂录取,退出所产生的缺额计划由于平行分档原因不进行顺延替补,直接转到相应所调剂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的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方法。

三校生高职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本省单招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0,录取总分不得低于100分。录取按综合成绩总分(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党史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数学、综合技能测试(面试、心理、体能)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先进行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录取,再进行兴国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以上两项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具体如下:

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录取:先进行此项录取,将公示符合条件名单中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公示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和其他考生一起,再次参与普通单招的录取。

与兴国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专业的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未填为第一专业者即使符合条件也不参与此项录取),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

普通单招录取:在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和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完后,将填报我院普通单招专业的考生(含公示符合职业技能人才专项条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