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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5: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武汉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武汉城市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未统一制定投档规则,按学院当年在生源省份备案的录取规则预录取,如两者皆无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5、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高考总分(含加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投档成绩的同分排位,如投档时无成绩同分排位,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