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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4:25:3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湘南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湘南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地区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拟录排序规则:1.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拟录,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2.经我校专业技能测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无统一测试的除外)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篮球项目按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足球项目认可全国专业技能统考成绩,按专业技能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面向湖南省(省级计划)及郴州地区(市州计划)考生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面向湖南农村考生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志愿填报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拟录专业。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系统院校子系统”,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设置自动分档。第一步,分科类(或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降序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再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医学、艺术、师范、体育和理工类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拟录专业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文化高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湖南招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志愿填报要求、资格审核和投档规则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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