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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4:49:2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湘南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湘南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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