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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42: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符合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熟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请考生慎报师范专业。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录取规则规定,需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的,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6.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录取规则规定,需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的,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

7.体育单招录取规则

体育单招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文件规定执行。

8.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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