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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9:22:5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录取规则规定,需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的,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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