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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08: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四川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

公安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向学校投档。

第十六条 公安专业录取时,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类别学科;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投档和录取。

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投档和录取,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投档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第十八条 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查询平台或学校官网上查询,录取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