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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6:59:2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云南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云南工商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航空专业报名要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男身高173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且五官端庄,牙齿整齐,面、颈、手部无明显痕迹斑点、无文身、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色盲、无狐臭、无潜在急慢性疾病。考生在报考之前需参加我校在各州、市举行的面试,合格后才能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航空专业,我校将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原则录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录取后须补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根据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