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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6-10 17:40:3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年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藏农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西藏农牧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西藏农牧学院。

办学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性质∶公办省(区)属高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4154010693。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西藏农牧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农牧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区、市)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西藏农牧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发布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履行西藏农牧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 支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西藏农牧学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在西藏自治区外招生计划,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在西藏自治区招生计划包含普通本科计划、部队生源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

部队生源本科执行部队生源本科控制分数线(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部队生源招生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整数位(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参照平行志愿录取中的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批次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整数位,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若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者,排序规则为,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山东省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则进行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园艺、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采取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农牧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农牧林水地矿师范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实行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计划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西藏农牧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94-5888499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4-5822054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

邮 编:860000

电子邮箱:xznmxyzsjyc@xz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za.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