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北京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对符合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批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语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北京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双学籍”飞行学员进行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双学籍”飞行学员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北京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