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学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未明确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课成绩投档。
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本章程第十二条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再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动画、设计学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动画、设计学类、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学院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