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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2-7-19 10:30:4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以院学院党委记、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学院纪检委书记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吴俊生  职务:党委书记。

2.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计划完成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3.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口升学录取原则按照山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5.学院非外语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6.学生资助: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制定学生资助系列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资助,合作企业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国家与学院相关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