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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2-18 8:37:4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3年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39001

学院概况: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座落于“新疆门户”,丝绸之路咽喉哈密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1959年哈密地区卫生学校创建;2006年6月,哈密农业学校、哈密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哈密地区卫生学校三所学校合并为哈密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6月26日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挂牌。6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社会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2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3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地总面积7.8万余平方米,教学和实训设备总值近8560万元,图馆馆藏纸质图书23万册。学院管理规范,曾先后荣获“自治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学校”、“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哈密市文明校园”、“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哈密市社区‘大党委’优秀成员单位”、“哈密市‘访惠聚’驻村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学院以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主,兼顾本科层次联合办学,涵盖全日制、成人函授、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种形式,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710人,覆盖7个专业大类,构建了以工科为主,以医药卫生类、交通运输类、财经商贸类等专业为辅的专业结构体系,形成了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群。

学校坚持教学优先地位,产教融合发展。设有医护、机电、经济管理、旅游管理、交通运输、化学工程、学前教育7个系,25个高职专业,8个五年一贯制专业。现有自治区级骨干专业群1个(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群),院级骨干专业群4个(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群)。围绕哈密产业结构转化升级,服务哈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心医院、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南京杰连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近84个校外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训基地。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与石河子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西安工业大学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建立了护理、临床医学等5个专科、22个本科专业的函授站。学院常年承担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与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学校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全校现有教职工364人,其中专任教师273人,高级职称教师5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18.3%,中级职称110人,中级职称教师占比40.3%,具有博士学位1人,具有硕士学位73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比27.1%,“双师型”教师73人。建设有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年自治区教科系统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贺鸽名师工作室、自治区职业院校首届思想政治理论课贺鸽名师工作室),自治区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双带头人工作室、市级思政骨干教师2人;专业带头人2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2人。

学院借助河南援疆优势,科研能力得到快速提升。近5年来共申报立项各类项目、课题96项。国家级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自治区级34项,其中科技项目9项,课题25项。市级17项,其中科技项目2项,课题15项。院级课题41项。发表各类论文160余篇。

学院利用河南援疆资金,与河南理工大学合作建设了哈密豫新能源产业研究院,现设有能源动力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冷链技术研究所、电气控制研究所、煤矿开采与安全研究所、煤化工研究所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平台,与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合作,建立了新疆冷冻冷藏设备设施检测中心,建设有研究院实验检测中心。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并与高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生的培养;引企入园,开展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开展技术咨询以及高端人才培训服务等。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和质量创优工作要求,深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确立了6个“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2019年医护系党支部被确定为自治区“双带头人”党支部创建支部并顺利通过中期验收;2021年机电系党支部被确定为第二批自治区样板党支部建设单位;2022年初医护系党支部在自治区第一批样板党支部建设的基础上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创建单位,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党支部被确定为哈密市样板党支部。

学院稳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开展“岗课赛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作用。自2019年获批1+X试点院校以来,2021年在自治区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抽查监测结果中被评为优秀试点院校。学院现有试点证书15个,累计师资培训100人次,累计培训学生人数915人,取证人数874人,学生过证率95.5%。自2018年以来,师生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全国慧阳杯机器人应用技能大赛、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全国电子信息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电子商务师竞赛、“畅享杯”全国财经商贸类专业教师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自治区及以上奖励81项,其中国家级27项,曾荣获全国慧阳杯机器人应用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全国商业服务业技术能手、第一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国赛三等奖、畅享杯”全国财经商贸类专业教师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直播营销特等奖、第三届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高职高专组优胜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公益创业组铜奖、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第三届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优胜奖、第三届全国电子信息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电子商务师竞赛二等奖。毕业生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质量逐年提升。

学院设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依托河南对口支援高校的资源,积极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新途径,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护理学专业“3+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学院建设水平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教职员工秉承“重德立身、好学立业”的校训,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自治区、哈密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疆内一流的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排序。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按语文、数学、政治排序。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十二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和集体户口)就读本院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一奖”政策,即免住宿费1000元、免教材费700元;补助生活费3000元;每学年对考试合格的学生给予奖学金2280元。

7.学院奖学金:按照在校生人数的2%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3000 元/学年(人数为30%);二等奖学金奖励2000 元/学年(人数为30%);三等奖学金奖励1000 元/学年(人数为40%);

8.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到学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可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且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学年3300元)、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902-2314443、2313959

传  真:0902-2310657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