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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09: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八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

1.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2.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有关省文件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口升学录取

1.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管理中心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三二分段”录取

“三二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