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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5:2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烟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烟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5.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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