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河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纳入专业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生志趣进行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文学。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钢琴;
音乐表演(古筝、萨克斯)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古筝、萨克斯;
音乐表演(单簧管、长笛)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单簧管、长笛;
音乐表演(其他乐种)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二胡、豫剧板胡、曲胡、坠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唢呐、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大鼓、堂鼓、板鼓、排鼓、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手风琴、次中音号。
3.录取规则(不含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单招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相同。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专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复合型技能、创新性思维,就业优势突出的卓越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83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的批复》(教高〔2023〕417号)、《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指南(试行)》(教高〔2025〕8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作为首批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高校,2025年开始招生。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以新工科建设为牵引,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医工交叉类理工科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师。学生培养、管理等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