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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1:33:5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洛阳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洛阳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相应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专业

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按专业成绩(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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