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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30:2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黄河交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黄河交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生源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