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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吉林建筑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9 14:45: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吉林建筑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吉林建筑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校相关体检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投档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如果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方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书法学专业使用招生省份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投档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投档成绩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选考科目相同的其他未录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国家及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9.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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