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华东理工大学

2025华东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6-4 16:25: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华东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华东理工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运动训练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招生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将统筹安排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受限,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受限要求。有体检受限的考生有关专业(类)不予录取。工科试验班(生物医药)、工科试验班(智慧化工)、工科试验班(能源与环境)、生物工程类、化学(教育部拔尖基地班)、化学类(新工科化学实验班)、化学类(智创化学实验班)、药学(创新实验班)、材料类(新材料实验班)、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精英班)、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精英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精英班)、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和工程管理双学士学位项目)、应用化学(应用化学和生物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和社会学双学士学位项目)、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嗅觉迟钝考生(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即视为体检受限)。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未来人居环境方向)、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即视为体检受限)。工科试验班(智能与机器人)、机械类(机械智能化实验班)、电子信息类、物理学类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金融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不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外国语言文学类及其包含的专业不招口吃、听力障碍(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考生(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即视为体检受限)。各专业类包含专业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除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开设法语专业课外,学校公共外语课等涉及外语教学的课程均为英语语种开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