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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5:3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武汉工程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武汉工程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按考生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本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可申请调整至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一般不超过20分。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s://zsb.w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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