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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8:3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十五条 按投档规则档案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