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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7:2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荆门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荆门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