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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4:40:2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女子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投档比例不超过1.01:1,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各生源省(区、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区、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区、市)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的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其中专业成绩使用该专业在生源省份所对应科类的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考生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