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常州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常州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于“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于“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体育类: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体育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艺术类: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考生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五)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除西班牙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