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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58:3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评、政治考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