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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51:5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要求和限制

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学校通过招生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咨询电话:0731-28519008),也可在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