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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45:4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一般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全省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