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淮阴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淮阴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英语(师范)、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四)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为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二、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慎重报考化学类、生物类等相关专业。考生被学校录取后,转专业按照《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五)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标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位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位政策,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专业统考的规则录取。如无明确的投档规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为录取依据。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专业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六)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九)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