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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8:0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试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录到相应专业;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同分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只限于四川省内招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