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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京工程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3 17:31:3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南京工程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南京工程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日语和德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原因,适宜男生报考。建议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招生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一)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同分比较规则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为准。

(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如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如无明确的投档规则,以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当投档分(综合分)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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