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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23:0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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