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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3 9:57:2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藏藏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藏医药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市场营销(除外),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中(藏)西医临床医学、中(藏)药制药等专业课程采用藏语授课,建议无藏文基础(高中水平)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除行业规定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原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藏药学、中(藏)药制药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学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对于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