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平凉职业技术学院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8:57: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委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数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公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省招委会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省招委会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招委会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方式,按照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按其他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进行调配;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招委会指定的网站或学院官方网站上查询。学院统一邮寄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