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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更新:2024-4-23 15:03:5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苏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2024年招生计划暂未公布,通常来说,每年招生计划不会变化非常大,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苏理工学院往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在全国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分数线低10-20分,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那些家庭条件较好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

一、江苏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

2023年江苏理工学院省内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中外合作办学

江苏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江苏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备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江苏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二、江苏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介绍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2004年经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外[2004]51号)、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第一批复核通过(教外综函[2007]76号,批准编号:MOE32DE2A200406710)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本项目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旨在融合东西方先进教育理念,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优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拥有中德文化背景、通晓国际规则、具备国际交流能力,掌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中、德两国机械行业从事专业技术交流、实用技术研发、工程技术设计和企业运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本项目执行“3+1.5”联合培养模式(即3年国内,1.5年国外),首先在我校进行第一阶段课程的学习。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达到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入学标准的学生,可赴德国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课程的学习。全部阶段课程学习结束且成绩考核合格,达到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获得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同时授予江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项目主要课程为德语、高等数学、工程力学、电路电子技术、机械原理、机械设计、工程制图、工程材料、工程数学、流体力学、控制技术、机械制造工艺学、材料加工工艺、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基础、传感与检测技术、热力学、机电一体化系统、机械动力学、液压与气动等。

2、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该项目于2021年获得教育部批准。

培养模式:采取“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江苏理工学院完成英语及部分专业课程学业,后一年赴德国完成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达到双方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获中德高校双学士学位。

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其前身是创办于2004年的中德国际学院。学院依托学校各专业学院的学科专业优势,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引进国外先进教育资源,培育具有较强跨文化沟通能力、扎实专业知识,同时兼备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的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人才。

3、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2004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苏教外[2004]51号)、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第一批复核通过(教外综函[2007]76号,批准书编号:MOE32DE2A20040673O)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本项目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旨在融合东西方先进教育理念,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优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拥有中德文化背景、通晓国际规则、具备国际交流能力,掌握环境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中、德两国环境工程行业从事专业技术交流、实用技术研发、环境工程规划、工程技术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本项目执行“3+1.5”联合培养模式(即3年国内,1.5年国外),首先在我校进行第一阶段课程的学习。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达到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入学标准的学生,可赴德国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课程的学习。全部阶段课程学习结束且成绩考核合格,达到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获得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同时授予江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项目主要课程为德语、高等数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热力学、流体力学、化学工艺基础、环境工程学、水处理技术、废弃物处置、供暖通风、给水工程、化学反应工程等。

项目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统招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计划招生规模30人左右。项目收费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苏价费〔2005〕210号)精神,按学年按标准以人民币向学生收取国内部分学费,国外部分学费依据合作双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均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招生宣传网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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